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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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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结婚登记 | ||
办事对象 | 公民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民政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8877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272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
办理条件 |
1.一方或双方属于本县居民;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自愿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
办理材料 |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提交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审核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 4.事后监管环节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根据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不再收取婚姻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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