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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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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离婚登记 | ||
办事对象 | 公民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民政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8877 |
办理地点 |
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272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
办理条件 |
1.一方或双方属于本县居民;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系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 4.双方自愿离婚。 | ||
办理材料 |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应提交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审核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 4.事后监管环节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根据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不再收取婚姻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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