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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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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819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县政府大楼306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36818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
办理条件 |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定。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可与项目审批或核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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