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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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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节能监察中心) | 联系电话 |
0916-482350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县政府大楼2楼节能监察中心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无 | ||
投诉电话 | 0916-4836818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 ||
办理条件 |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定。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提交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申请书(可在本项目审批核准申请文件中一并提出,不再另行文)。 3.按规定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的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由具有节能评估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4.按规定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的项目,申请人提交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可自行编制)。 5.按规定应填报节能登记表的项目,申请人提交节能登记表(含能耗计算明细)。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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