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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调入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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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县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调入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
办事对象 | 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大队 | 联系电话 |
0916-4820010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公安局办公楼414室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0715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41项,项目名称:金融机构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2005年第86号) | ||
办理条件 |
1.建筑施工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施工现场负责人和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
办理材料 |
1.建筑施工资格证书及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施工现场负责人和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公安机关或金融单位保卫部门出具的施工人员无违法行为证明;5.施工人员技术职称资格证及复印件;6.金融单位出具的允许施工安装介绍信;7.施工图纸;8.金融单位上级保卫部门批准的金融系统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审批表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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