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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护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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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因私出国护照审批 | ||
办事对象 | 按需申请公民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 联系电话 |
0916-4820019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公安局办公楼120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0715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办理条件 |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 ||
办理材料 |
1、制证照片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
办理程序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批准的制发相关证件,并告知申请人领取方式及时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计价格(2000)293号(2002)206号 首发200、换发200、补发200、加注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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