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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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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
办事对象 | 单位或企业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联系电话 |
0916-293852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公安局办公楼交管科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2938528 | ||
办理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发布,第645号修订) | ||
办理条件 |
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许可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委托书); 2、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 3、驾驶员的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 4、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 5、车辆检验报告和安装GPS证明。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对递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补交材料及要求; 2、审批阶段责任: 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相关资质证明、从业人员进行审查审核,并按照要求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后,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3、许可后监管阶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单位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法规做出吊销、撤销许可的决定。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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