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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五小车辆)驾驶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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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机动车(五小车辆)驾驶证核发 | ||
办事对象 | 单位和个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联系电话 |
0916-293852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交警大队车管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2938528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16年第139号) | ||
办理条件 |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 ||
办理材料 |
1、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对递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补交材料及要求; 2、审批阶段责任: 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相关资质证明、从业人员进行审查审核,并按照要求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后,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3、许可后监管阶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单位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法规做出吊销、撤销许可的决定。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现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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