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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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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
办事对象 | 个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联系电话 |
0916-293852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交警大队车管所一楼大厅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2938528 | ||
办理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 ||
办理条件 |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 ||
办理材料 |
1、书面申请; 2、证明其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对递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补交材料及要求; 2、审批阶段责任: 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相关资质证明、从业人员进行审查审核,并按照要求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后,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3、许可后监管阶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单位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法规做出吊销、撤销许可的决定。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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