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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结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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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土地评估结果备案 | ||
办事对象 | 申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单位或个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市场地籍和不动产登记科) | 联系电话 |
0916-486040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人力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局5楼524室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地价评估、公示时间) | ||
投诉电话 | 0916-4860387 | ||
办理依据 |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 ||
办理条件 |
符合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只针对企业改制,除此之外的评估结果确认交社会中介机构对其负责。 | ||
办理材料 |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函件,并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2.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3.企业改制方案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4.企业改制批准文件。 | ||
办理程序 | 1.审核阶段责任:申请备案人提交备案需要资料到市场地籍和不动产登记科提出备案申请;2.备案阶段责任:市场地籍和不动产登记科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直接进行备案,不符合条件的退件; 3.登记阶段责任:申请备案人将备案结果和相关资料提交县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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