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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及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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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排污申报及变更登记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 | 联系电话 |
0916-4821197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环保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215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
办理条件 |
所有排污企业 | ||
办理材料 |
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单位用水情况及水费单据复印件; 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7、其他有关情况复印件。 | ||
办理程序 | 1、排污申报登记或者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1)填报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必须用钢笔、签字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涂改后必须盖章有效。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有关数据间应符合一定的逻辑关系;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2)申报内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污染等污染因子;每项污染物排放情况必须如实申报。 2、新建项目的排污申报,需要提交环保审批手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污染总量控制指标。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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