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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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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1197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环保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215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
办理条件 |
与污染防治设施对应的生产设施停产、关闭,且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 ||
办理材料 |
书面申请报告1份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依法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5、信息公开责任:定期发布审批结果。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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