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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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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气象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824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中学路政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20日 | ||
承诺时限 | 10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26 | ||
办理依据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陕西省气象条例》 《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 ||
办理条件 |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4.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5.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出具合格意见。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合格书》 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报核准表》 4.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6.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4. 送达阶段责任:规定时间内通知取件,定期在本局政府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企业的监督检查,使其经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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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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