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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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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文化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680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文广旅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32690 |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文化经营活动,申请人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文化经营活动。 | ||
办理条件 |
1.有确定的单位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材和其它设施。 4.场所的安全、消防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2.企业组织形式的章程,经济性质,内部管理者制度及合伙经营人员的情况材料; 3.场所租赁、购买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材料,及地理位置; 4.场所或区域管理机构允许从事所申请项目的证明材料(公示材料); 5.消防、安全等机关的审定意见材料;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注册资金信用证明材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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