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县级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及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县级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及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联系电话 |
0916-483680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文广旅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32690 | ||
办理依据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
办理条件 |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场所的安全、消防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2.经营单位章程; 3.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