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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建立档案馆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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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建立档案馆的备案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档案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2142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电厂路中段档案局大楼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档案条例》 第九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总体布局,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综合档案馆的建立,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需要,依法可以建立档案馆,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办理条件 |
市、县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 | ||
办理材料 |
1、申请单位和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材料备案表。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材料,检查材料完整性。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请事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决定阶段责任:办理结果并告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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