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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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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1274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59 | ||
办理依据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年第55号)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
办理条件 |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 ||
办理材料 |
1.放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放射工作人员体检表复印件; 3.个人剂量监测告知书; 4.医疗许可证复印件; 5.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6.换证人员提供老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原件。如果老证遗失,必须提供登报声明作废的材料; 7.放射工作人员申请表; 8.承诺书。承诺书样式为:“略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XX、XXX、系我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其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 虚假、伪造,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字样。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申请单位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工作人员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卫计局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3.决定阶段责任:卫计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放射工作人员证》至申请人。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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