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跨县义诊活动备案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跨县义诊活动备案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2687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59 | ||
办理依据 |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 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 )、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
办理条件 |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 ||
办理材料 |
1.义诊活动备案申请表1份; 2.义诊活动参与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各1份。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提交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者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提交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同意此次审核,并告知申请者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审核后的《义诊活动备案申请表》至申请者; 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和义诊地卫生机构核对此次义诊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