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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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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再生育行政确认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2697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请示可延长10日)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请示可延长10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59 |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 ||
办理条件 |
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之规定. | ||
办理材料 |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提交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者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提交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同意此次审核,并告知申请者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申请者; 5.事后监管责任: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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