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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小餐饮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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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小作坊、小餐饮服务许可 |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生产科 | 联系电话 |
0916-4830228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30277 |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实施许可、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办理条件 |
食品小餐饮: 1、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2、经营地址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3、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5、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6、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7、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8、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9、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10、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11、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食品小作坊: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开办)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3、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无食品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 4、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点,生产技术操作规范;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设备一览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一览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一览表; 6、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7、生产场地租赁合同或者生产场地所有权证明材料; 8、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 9、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 ||
办理材料 |
1、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在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的,请提供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仅提交营业执照即可)。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5、经营场所和布局、加工操作流程、设施设备等示意图及说明。 6、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食品经营企业和大型单位食堂还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8、其他资料; (1)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2)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网络订餐交易平台,并与第三方网络订餐交易平台签订合同(协议)。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并依法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依法送达文书(证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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