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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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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458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投诉电话 | 0916-4830277 | ||
办理依据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1991年第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 ||
办理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所需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报程序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阶段责任:审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相关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登记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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