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体户名称核准登记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458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30277 | ||
办理依据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38号)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 ||
办理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个体户名称核准登记所需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报程序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阶段责任:审核个体户名称核准登记相关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登记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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