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就业失业的登记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劳动服务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250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人力资源大厦2楼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31899 |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 | ||
办理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我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 ||
办理材料 |
1、就业登记 需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就业劳动合同一份、二寸彩色照片2张、 2、失业登记 需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份或者居委或街办出具的失业证明一份、2寸彩色照片2 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接受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材料;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申报办理的材料审核材料是否完整 3、决定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限里按时办理; 4、送达阶段责任:按期发放证件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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