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小额担保贷款审批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劳动服务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250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人力资源大厦2楼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6601 | ||
办理依据 |
《关于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范贷款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16]27号) | ||
办理条件 |
创业项目须在略阳县境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的城乡拉劳动者 2、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4、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从事项目必须符合政策范围 | ||
办理材料 |
1、《略阳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2份 2、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贷款人配偶身份证2份 4、贷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贷款人需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需提供毕业证) 6、参加创业培训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贷款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9、本人书面贷款申请(内含还贷承诺)2份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贷款人将材料报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行审核;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合格贷款户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实地进行考察论证; 3、决定阶段责任:审贷会对贷款人经营项目、投资规模、还款能力、风险等进行评估、确认贷款额度; 4、送达阶段责任:县小贷中心将批准贷款送经办银行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发放;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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