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2359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59 | ||
办理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陕卫监督发〔2014〕377号) 第二十一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校验一次。临时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 ||
办理条件 |
已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 | ||
办理材料 |
1. 申请单位在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 6.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7.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报告; 8.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证明; 9.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检测报告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提交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者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提交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同意此次年检,并告知申请者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通过年检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至申请者;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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