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交通运输局(略阳县航运管理站) | 联系电话 |
0916-482251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交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515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号) | ||
办理条件 |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 ||
办理材料 |
1.《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3.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的); 4.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安全或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环节责任:海事部门一次性告知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补正相关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环节责任: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环节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监督批复执行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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