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
办事对象 | 个人/单位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916-4821111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人力资源大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日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410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决定保留) 《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1998年6月26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的决定》修正) | ||
办理条件 |
(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条件 1、有开展中介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资金。 2、有三人以上经过岗位培训的专职人员。经过岗位培训是指经过人事行政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了人才市场中介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和工作规范。申请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有组织章程、办事程序、服务标准以及业务经营范围。 4、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这主要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和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业务范围审批条件 (1)申请从事经营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5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相应设备和环境条件;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申请从事人才培训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1至5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有与培训项目或课程相关的专兼职教师;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包括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及其内容。 (3)申请从事人才测评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5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 | ||
办理材料 |
1、成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书 2、开展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开展业务资金证明。 3、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街道、社区的证明等) 4、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证件。 5、工作章程、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及服务标准和业务经营范围。 6、申请从事经营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除上述1至5项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留存复印伯;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相应设备和环境条件的证明;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7、申请从事人才培训业务的除上述1至5项材料外,还必须有与培训项目或课程相关的专兼职教师;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包括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及其内容。 8、申请从事人才测评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5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人员应当面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查看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对材料齐全、内容有效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需告知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告知其补报的全部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书面审查,现场勘察。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才分布结构情况,人事制度改革进程行政区划面积及中介组织层次结构等综合因素,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批准的许可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在做出决定后,将决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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