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458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30277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
办理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报程序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阶段责任:审核企业股权出质登记相关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登记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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